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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教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认定办法 (试行)
[四川师范大学影视与传媒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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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师人〔2018〕115号

 

 

四川师范大学教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认定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完善和优化学校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和支持高水平拔尖人才脱颖而出,为其搭建专业技术职务优先晋升通道,学校决定于2018年起试行设立教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认定机制,并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学校从事教学(含实验教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达到学校规定的直接认定条件者,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正高级职务认定条件

直接认定条件包括教学和科研条件,需同时具备。

(一)教学条件

承担一门本科课程教学任务,课堂教学时数年均不低于32学时/每年(研究系列除外),无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的情况。

(二)科研条件

1.取得如下条件之一,可申请直接认定为教授(研究员):

 A.在《Nature》、《Science》、《Cell》、《中国社会科学》等国内外顶尖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B.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或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一)。

C.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青年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长江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

D.副高职称教师参加全国总工会主办的“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一等奖1项。

 E.副高职称指导学生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金奖1项。

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和条件二,可申请直接认定为教授(研究员):

职称

条件一(项目)

条件二(论文和获奖)

正高

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不含自科专项)

理科1:SCI一区3篇;或SCI一区2篇和二区top 2篇;或SCI一区1篇和二区top 4篇;或SCI二区top 6篇(化学、生物学科仅限一区)

理科2:SCI一区论文2篇和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或SCI一区论文2篇和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

工科1:权威A1类1篇和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并获得转让转让费达到300万元

工科2:权威A1类1篇和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或权威A1类1篇和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

人文社科类1:或权威A1论文3篇

人文社科2:权威A1论文2篇和省部级哲社二等奖1项;或权威A1论文2篇和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

艺体1:权威A1论文2篇

艺体2:权威A1论文1篇和省部级哲社二等奖1项;或权威A1论文1篇和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

三、副高级职务认定条件

直接认定条件包括教学和科研条件,需同时具备。

(一)教学条件

承担一门本科课程教学任务,课堂教学时数年均不低于32学时/每年(研究系列除外),无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的情况。

(二)科研条件

1.取得如下条件之一,可申请直接认定为副教授(副研究员):

A.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不含自科专项项目);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且结题为优秀。

B.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或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等级奖1项(排名前八);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

C.参加全国总工会主办的“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二等及以上奖励1项。

D.指导学生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铜奖及以上1项。

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和条件二,可申请直接认定为副教授(副研究员):

职称

条件一(项目)

条件二(论文和获奖)

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自科专项)1项

理工:SCI一区1篇;或二区top 2篇(化学、生物学科仅限一区)

人文社科:权威A1论文1篇

艺体:权威A1论文1篇

四、申请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院审查和推荐。申报人员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申报材料、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备性,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职称评审推荐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推荐评审。

(二)学校复查和审定。学校职改办对学院推荐人员进行材料和资格复查,符合认定条件人员提交专家组进行审议,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其他

(一)本办法所涉及的教学科研成果,均要求为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且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调入人员进校前取得的成果,及攻读学位、进修学习期间对方学校有明确规定的成果除外)。

(二)本办法中各类教学科研成果未作特别说明的,均要求为排名第一、独立完成或所指导的在读研究生(不含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的通讯作者。

(三)本办法涉及的教学科研成果原则上不进行替换。

(四)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主要以《四川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评审申报条件》(校字【2016】47号)文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作为界定依据。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职改办负责解释。未尽之处,参照学校现行的职称评审有关文件执行。

 

 

 

四川师范大学

二O一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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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影视与传媒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