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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影视与传媒学院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试行)
时间:2026-06-26 14:57:10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影视与传媒学院   查看:7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革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充分发挥奖励资助的激励和保障作用,激发研究生学习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综合培养质量,进一步支持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川师校[2025]8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杜绝弄虚作假。所有参评的成果必须是申请人在读期间的原创性成果。对于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并核实,将取消相关研究生参评资格,并依规追究责任。
第三条  用于各类奖学金评定的学术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等只认定该生参评年度产出的相关成果,各类成果必须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二章  奖助类别、比例和标准
第四条 研究生奖学金分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三大项目设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参评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拨款设立,奖励在学校就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表现优异的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定向或有固定工资收入或缴纳社保、缴存住房公积金、工商登记注册或本人档案未调入本人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除外)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研究生,由学校划拨指标至学院统筹,根据当年年级专业分布实际情况,从申报者中择优评定。
2.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科研成果必须是独立完成或排名第一(艺体类专业可培养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评定需按照学习科研成果得分占比不低于70%,其中学科竞赛最多申报5项参评国家奖学金计分。国家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兼得考评时不能再叠加该生已经用过的学术科研成果。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得用于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
3.研究生可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已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次年又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是科研成果和学业成绩特别优秀,考评时该生已经用过的学术科研成果不能再次使用,培养单位需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方可参评。
(二)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校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其中文科和艺体类专业可培养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发表不少于1项以学校科研认定为准的高水平学术成果;
(2)在本学科领域有著作类或创作类成果,成果按照学校科研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进行认定;
(3)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获学校认定的A3类以上竞赛国家级一、二等奖;
(4)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持人;
(5)在科研或专业实践方面有其他突出成绩的,需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硕士研究生参评学年内应有不低于5天的社会实践或不少于20小时的志愿服务经历,参与途径包括学校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的研究生志愿服务活动、挂职锻炼、研究生假期社会实践、研究生服务团、支教团等;博士研究生必须有社会实践经历,可不做天数要求;自主开展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的研究生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参评要求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设立,支持在学校就读,具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基本学制年限内全 日制研究生。通过推免到我校就读的学生第一学年发放“一等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第一学年发放“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
(三)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生/年;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生/年;三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生/年。
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奖励名额根据国家每年下拨指标,结合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人数、培养质量等因素,分配至各学院,并按当年实际情况统筹倾斜。新生奖学金除去推免、支教等名额后,按计划招生比例分配至各学院,优先用于第一志愿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第一志愿)。

三、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一)参评要求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奖励在学校就读,纳入全国 研究生招生计划,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或有固 定工资收入或缴纳社保、缴存住房公积金、工商登记注册或本人 档案未调入本人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除外);以及在校 就读的全日制外籍研究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无课程考核不合格。
3.科学研究: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
4.综合素质: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校园文化活动、创新创业、精神文明创建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奖励标准
学院根据学校当年划拨奖学金额度(按符合条件研究生人数每人2000元划拨)设立三个档次分别为:校长奖学金一等、校长奖学金二等、校长奖学金三等,分别对应金额6000元、5000元、4000元,根据每年金额额度确定指标,再按细则评选。(注:校长奖学金三个档次按照学校每年划拨经费动态设置各档次的发放比例。)
第五条 研究生助学金分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实践助学金、社会资助三类项目设立:
一、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拨款设立,资助在学校就读,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基本学制 年限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定向或有固定工资收入或缴纳社 保、缴存住房公积金、工商登记注册或本人档案未调入本人所在 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除外)。
资助标准为博士生13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根据上级规定按时发放到学生社保个人账户。
根据规定,档案调入本校,但学生如存在以下情况,不应申请国家助学金:
学生在外有公司股东、法人身份的;
有公司或单位为学生缴存公积金的;
有公司或单位为学生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
对学籍管理办法中要求休学(保留学籍)但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隐瞒有固定工资收入或缴纳社保、缴存住房公积金、工商登记注册等情况、弄虚作假的研究生,一经查实,应予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予追究责任。
 
二、“三助一辅”实践助学金
(一)学校向已完成一年学业并考核合格的研究生申请者提供助研、助管、助教、兼职辅导员的“三助一辅”岗位,每生限申请一个“三助一辅”工作岗位且工作总体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5天,工作考核合格的,给予每个工作月不低于600元的“三助一辅”实践助学金(津贴)。
助研:
学校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除个人项目外)、教育部项目等设立助研岗位并提供津贴。
助教:
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一流课程,省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教育部备案入库的微专业;当年开展工程教育认证和师范专业认证的专业可以申请设置1个助教岗位。岗位依据由教务处提供。(不同建设项目在建设内容上相似度较高的,不重复配置助教)  
助管:
学校党政职能部门、图书与档案中心、期刊中心、教育培训部、各校区实验室、三苏研究院、四川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供岗位需求,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学校经费核定相关工作岗位,按学期合理设置助管岗位。
兼职辅导员:
包括大一新生班主任、学院心理辅导站兼职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助理和研究生驻楼辅导员。有力推进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发挥研究生与大学生身份相同、年龄相近、专业相通的优势,遴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
(二)除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外,各单位(学院)可另设立研究生助管、(学院)助教岗位并提供相应津贴。
(三)研究生向其他层次科研项目负责人申请助研工作,由课题负责人提供津贴。
(四)对于在同一岗位且工作期满9个月的研究生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颁发“三助一辅”工作聘书。
三、由社会资金设立的研究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由出资者和学校共同商定。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六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管理人员担任委员,总人数共15人。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制定和上报备案、申请组织、初步评定、公示答疑和上报资料等工作。
第七条  研究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一学年评定一次,符合基本条件的我院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学院呈交评定相关材料,材料若有遗漏自行负责,过期未交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评审委员会按照学生填报的相关材料内容进行量化评分。
第八条  评选程序:自愿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评选—学院公示
一、自愿申请
公开奖学金评选通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填表、准备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交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申请参评。
二、资格审查
研究生会协助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有资格参与评选的研究生,并组织民主评议、签署意见。
三、综合评选
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对参评研究生材料以及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审查、核分及评选。
四、学院公示
学院初评结果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审定。

第四章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第九条  统考入学的新生,根据学校下达的各类奖学金名额,结合各硕士点一志愿学生人数所占全院一志愿总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并按照各专业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评比。
第十条  二、三年级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人数比例参照《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文件。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分开评定奖学金,具体每项奖学金名额根据学校指标按学硕、专硕方向人数比例分配。奖学金考评量化标准总分100分,学术科研占比70%,综合表现占比30%,其中学习成绩纳入学术科研70%的比例中。
一、学习成绩
由于各专业方向众多,科目数量、评分原则、教师评分标准与习惯、评分区间均不相同,为了保持学习成绩各方向总体平衡,研究生学习成绩拟根据系统内课程平均成绩划分区间给予A、B、C、D四个等级(90分以上:A,85—89:B,81—84:C,71—79:D),每个等级直接加4、3、2、1分,进入学术科研实得分中累加。

二、学术科研 
(一)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指国内和国外学术期刊、集刊(辑刊)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章,不含书评、访谈、会议综述等。学术论文的等级划分参照《四川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等级认定办法(试行)》。
1.学术论文等级与评分
(1)权威A期刊论文40分/篇。
(2)权威B期刊论文25分/篇。
(3)南大核心(CSSCI)期刊论文15分/篇。
(4)CSSCI扩展版论文10分/篇。
(5)北大核心期刊论文8分/篇。
(6)本科院校学报论文4分/篇。(如:乐山师范学院学报,内江师范学院学报等)
(7)其他普通学术期刊(含高职、专科院校学报)论文2分/篇。
2.论文发表说明
(1)下列情况不予加分:
①发表在内刊、增刊、旬刊,与专业无关的期刊,不予加分。
②已出版的期刊因未收录进知网系统且类别不明确,不予加分。
③已出版的期刊因出版社等级不足、见刊论文体量超标,专业性不足等原因无法进行认定,不予加分。
④用稿通知不能作为论文发表凭据,不予加分。
⑤发表论文期刊在3000字以下版面,不予加分。
⑥从学院人才培养及课程设置出发要求学生完成的论文写作、作品创作,无论出版、展映(演)与否,不予加分。
(2)普通学术期刊最多只累计2次加分,核心及以上期刊可累计加分。
(3)所有学术期刊同一期只加一次分,不累计加分。
(4)如已发表的某一篇论文同时满足两个以上等级(例如:既是CSSCI扩展版,又是北大核心),计分只计算一次,就高不就低。
(5)团队合作加分,按以下比例计算: 
两人团队:第一作者60%、第二作者40%; 
三人团队:第一作者50%、第二作者30%、第三作者20%; 
四人团队:第一作者50%、第二作者25%、第三作者15%、第四作者10%;
五人团队:第一作者50%、第二作者20%、第三作者15%、第四作者10%、第五作者5%进行折算加分。
五人以上团队,仅前五名成员按比例折算加分。导师或其他人员为第一作者,同样按排名显示比例折算。
(二)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指各类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编著等。学术著作的等级划分参照《四川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等级认定办法(试行)》。
1.学术著作等级与评分
(1)A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40分/部。
(2)B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25分/部。
(3)C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10分/部。
(4)D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4分/部。
2.学术著作说明
(1)下列情况不予加分:
①多名学生参与编写导师主编的教材中的部分章节,但姓名不在编委栏出现的,不予加分。
②著作尚未出版,不予加分。
多人参与制作的多个作品发表在同一书籍中,只算一篇论文加分,按比例加分。
(2)学术著作出版必须署名,任何公司、单位等开具的证明皆无效。
(3)学术论文、专业插画、摄影作品等收录著作、论文集等情况,上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一事一议;参与编辑、插画等任务,根据出版社及作品情况,由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单独认定,其中,参与编制不作为著作主题内容的音视频,不予加分。
(4)多人合著的学术著作加分,按以下比例计算:
主编、副主编团队:主编60%、副主编40%; 
主编、副主编、编委团队:主编50%、副主编30%、编委20%。
各类别内成员均分该类别占比分值。
(三)智库成果
智库成果指具有咨政作用的批示、采纳、内参、要报等成果。智库成果的等级划分参照《四川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等级认定办法(试行)》。
1.智库成果等级与评分
(1)A级智库成果25分/篇。
(2)B级智库成果15分/篇。
(3)C级智库成果8分/篇。
(4)D级智库成果4分/篇。
2.智库成果认定说明
(1)智库成果以服务四川省的咨政活动或以四川省相关单位向上级机关报送被刊载、签批、采纳的成果。
(2)智库成果应为单篇批示、采纳或刊发,综合批示、采纳或刊发的成果降一级认定。消息类、总结类报道不作为智库成果认定。
(3)如果申请人只是参与编写调研报告的其中一部分内容,并不是独立作者,则根据申请人所调研编写内容占全部调研报告内容的比例,酌情评分。
(4)团队合作加分,参照学术论文团队合作加分规则。
(四)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的等级划分参照《四川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等级认定办法(试行)》。
1.科研项目等级与评分
(1)A级科研项目40分/项。
(2)B级科研项目25分/项。
(3)C级科研项目15分/项。
(4)D级科研项目8分/项。
(5)E级科研项目3分/项。
2.科研项目认定说明
(1)以下情况不予加分:
①参加非本校老师的科研项目不予加分。
②不以本校学生身份申请的科研项目不予加分。
③科研项目以结项证书上姓名为准,立项不予加分,不再参考任何证明。
(2)学生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相关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级别和申请人所参加部分占整个课题内容的比例评分。
(3)团队合作加分,参照学术论文团队合作加分规则。 
(五)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的等级划分参照《《四川师范大学教育教学质量建设研究项目与成果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和《影视与传媒学院行业赛事级别认定目录(2025年)》。
1.学科竞赛等级与评分
(1)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12分/项,二等奖8分/项,三等奖6分/项,优秀奖视同省级二等奖。
(2)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8分/项,二等奖6分/项,三等奖4分/项,优秀奖视同校级二等奖。
(3)参加校级学术比赛(如学术论坛、学术知识竞赛)获一等奖4分/项,二等奖3分/项,三等奖2分/项。
2.学科竞赛评定说明
(1)所有奖学金类别的评定,学科竞赛最多申报5项,学科竞赛参考校院两级发布的学科竞赛目录。
(2)集体创作的作品以获奖证书确定获奖级别,以作品为单位,根据证书排名,参照学术论文团队合作加分规则。
(3)同一参赛作品(含相同内容不同名称的作品)参加不同类别赛事获奖,以最高奖项计一次分,不累计加学术分值,其余赛事计入综合表现,1次比赛1分,团队按比例计分。 
(4)同一学生的不同作品在同一赛事的不同类别多次获奖,以最高奖项计一次分,不累计加学术分值,其余获奖计入综合表现,1次比赛1分,团队按比例给分。
(5)因专业属性原因,戏剧方向学生团队共同创作的作品参加学科竞赛,未写明获奖等级,则“最佳奖”等同于一等奖;“优秀奖”等同于二等奖。所有演职人员均分比赛所获奖项相应分值。若该作品获得学校学院资助,则不予以加分。
(6)学科竞赛只认政府和一级协会为主办单位的,其余均不加分。
(7)学科竞赛以获奖证书上姓名为准,不参考任何证明。
(8)学生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比赛、活动,需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且指导教师需在三人以内,则每人综合表现加1分。
(9)入围北京国际电影节、北京大学生电影节等非主竞赛单元并获一、二、三等奖,则按获奖等级分别加学术分值4、3、2分;入围奖加1分。
(10)所有专业赛事,三等奖以下获奖均计入综合表现,加1分,团队按比例给分。
(六)发明专利
1.发明专利在学术科研类别中加1分。
2.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不加分。
(七)学术活动与交流
1.学术交流
(1)学校学院资助的赴外交流加综合分2分。
(2)自费前往高校进行学术交流加学术分2分,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学科排名在本学科之前的或QS排名在我校之前。
②出具正式邀请函。
③需提供学术交流成果报告或结业证。
2.学术会议
(1)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国内顶级学术会议并在主论坛上作主题报告,加学术分2分,同时需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①会议正式邀请函(加盖公章)。
②会议议程(会议手册)
③报告论文、图片、视频等。
(2)学生自费参加的非顶级学术会议,纳入综合表现计2分,每学年最多计6分。同一篇学术文章参加多次会议,只计一次分,就高不就低。
(3)学院资助参与的学术会议,加综合分2分。
(八)参考因素
在正规刊物上发表与所学专业或曾从事工作相关的非学术文章、编写或参与编写并正式出版的非学术性著述原则上不计分,但同等条件下可以列为参考因素。
(九)相关说明
1.科研成绩分数不设上限。
2.上述学术科研各分值存在模糊或有争议时,以《四川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和《四川师范大学职称评审办法(修订)》作参考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商议。

三、综合表现
    综合表现由学生工作、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四部分构成。
(一)学生工作
学生工作指学生担任学校、学院研究生会干部以及党支部、班长、团支书、专业组长等职务。考核等级优秀计5分,良好计3分,合格计1分,不合格计0分。
1.考核等级与评分
①优秀5分。
②良好3分。
③合格1分。
④不合格0分。
2.考核说明
①获得上一年度的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均不加分。
②凡非学校、学院举办活动评比的优秀工作者均不予加分。
③校研究生会学生干部的加分情况由学院向学校研究生会获取,其余由校研究生会产生的各类证书均不予加分。
(二)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包括非学术类比赛、实践活动、体育锻炼等。    
1.非学术类比赛的等级划分与评分
(1)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家级非学术类比赛,获一等奖8分/项,二等奖6分/项,三等奖4分/项,优秀奖视同省级二等奖。
(2)参加省级非学术类比赛,获一等奖4分/项,二等奖3分/项,三等奖2分/项,优秀奖1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比赛,获一等奖2分/项,二等奖及以下1分/项,同一活动不累计加分,取最高项。
2.实践活动
(1)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加2分;参与院级活动加1分。
(2)参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组织活动,如:暑期社会实践、“科技之春”、“百场人文讲座”、科普院落行等,活动领队2分,其余成员1分。(说明:必须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相关证明材料。最多累积两项,超出不再计分。)
3.在校级以上官方认定或一级学会上公开发表文集诗集及其他艺术作品加1分。
4.利用课外锻炼APP工具开展课外健身跑,研一研二每学期累计跑步不少于60公里,跑步有效距离为每次不少于1公里,每学期达成目标则予以学年综合加3分。
5.以下情况不予加分:
(1)非校、院两级派出参加的非学术类其他实践活动及赛事均不加分。
(2)所有公司、杂志社、民间组织等单位组织的比赛、活动及获奖均不加分。
(3)个人报名参加的各类讲习班、研修班、培训班持有邀请函、结业证书均不加分。
(4)被认定为相关专业比赛社团等机构会员的均不加分。
(5)参加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等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及参加短期专业培训班不予加分。
(6)担任各类答辩、报告会的秘书均不加分。
(7)所有等级类证书均不加分(如普通话证书、驾驶证、英语等级证、教师资格证等)。
(8)导师安排的各类用于学生学术科研提升的过程性实践活动不予加分。
(三)集体活动
1.考勤情况:学院要求参加的培养方案内的学术讲座、活动及会议计10分,采取扣分制,无论何种原因,缺席一次扣1分;请假、迟到、早退者,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参加院校两级安排的各类公共事务性活动,以学院公示记录及校研究生院导出数据为依据,一次加1分,上限10分。
(四)志愿服务
1.校、院两级及研究生党支部志愿服务活动以次计算,每参加1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4分。
2.非学校、学院组织或委派的实习、志愿服务活动均不加分。
(五)对综合表现计分条目的说明
1.以上各项加分项必须出具奖状原件,提交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证明,否则无效。

四、其他
(一)扣分
有下列情形者,作扣分处理:
1.晚归、年级/学院通报批评计入扣分项,一次扣1分,实行累计扣分。
2.参加党组织、团组织相关活动,采取扣分制,无论何种原因,缺席一次扣1分;请假、迟到、早退者,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暂时停止对其奖励
1.每学期初无故延迟报到者及期末无故提前离校造成恶劣影响者,取消其当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2.科研成绩、综合表现累计计分低于0分,取消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3.公共必修课或专业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4.思想道德表现不佳或学术行为不端者。
    5.超过学制规定学习期限或在学期间未经批准自行出国(境)以及休学、退学者。
6.无故不按时缴费注册者。
7.受到违规违纪处分或因品行问题影响学校声誉者。
8.师生公认的其他不宜奖助者。
(三)需要影视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酌情评定的情况。
    1.因故未到,且在报到日期截止之前给辅导员和导师请假,并在报到日期截止后三天之内报到,由影视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该名同学是否有资格参加当学年的评奖评优。
2.本细则未提及的其他加分或扣分事宜需由影视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作为补充细则。
3.前文提到的需由影视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
(四)学生中有对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经三位高级职称专家联名推荐,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审核,可授予相应等级奖学金。
(五)本细则由四川师范大学影视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师范大学影视与传媒学院
 2026年5月30日

 

 
四川师范大学影视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李绍军(影视与传媒学院党委书记)
骆  平(影视与传媒学院院长)

委    员:
肖卫东  李孟曦  杨小锋  唐  晋  骆志伟  王  帅  黄  颖  
孙  艳  蒋汶倩  吴  平  朱培培  刘  素

 

 

四川师范大学影视与传媒学院
                                二〇二六年五月

编辑:影视与传媒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