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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李佳馨同学解除警告处分的公示
[四川师范大学影视与传媒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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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馨,影视与传媒学院戏剧与影视学专业2019广播电视艺术学方向学生,2021年5月11日学校以川师处〔2021〕11号文给予李佳馨(20192201009)警告处分, 到2022年5月11日满12个月。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2017年8月修订)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辅导员鉴定,学院审查,研究生院审核,现拟解除李佳馨同学警告处分。

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5月19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5月20日前以真实姓名向所在辅导员或者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反映。

 

联系电话:

辅导员:84760523  联系人:老师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84760523  联系人:老师

 

 

          四川师范大学影视与传媒学院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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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影视与传媒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