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馨,影视与传媒学院戏剧与影视学专业2019级广播电视艺术学方向学生,2021年5月11日学校以川师研处〔2021〕11号文给予李佳馨(20192201009)警告处分, 到2022年5月11日满12个月。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2017年8月修订)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辅导员鉴定,学院审查,研究生院审核,现拟解除李佳馨同学警告处分。
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5月19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5月20日前以真实姓名向所在辅导员或者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反映。
联系电话:
辅导员:84760523 联系人:蒋老师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84760523 联系人:蒋老师
四川师范大学影视与传媒学院
2022年5月17日
编辑:影视与传媒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