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凯莉,影视与传媒学院广播电视专业2019级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学生,2021年5月11日学校以川师研处〔2021〕19号文给予潘凯莉(20192291044)警告处分, 到2022年5月11日满12个月。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2017年8月修订)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辅导员鉴定,学院审查,研究生院审核,现拟解除潘凯莉同学警告处分。
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5月19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5月20日前以真实姓名向所在辅导员或者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反映。
联系电话:
辅导员:84760523 联系人:蒋老师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84760523 联系人:蒋老师
四川师范大学影视与传媒学院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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